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初步设计的函》(吉卫规划函〔20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1〕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元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7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1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代码:2101-220000-04-01-66682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39976.98平方米,地上10层(局部3层),地下1层。共设置床位376张,可接纳日门诊500人次。一层主要设置门诊大厅、收款处、消防控制室、放射线科、急诊抢救区、安防监控室、康复大厅、器械库、档案资料中心等;二层主要设置门诊诊室、ICU、信息化网络机房、医联体分级诊疗平台中心等;三层主要设置电诊科、手术部、心脑血管急救培训实验室、微创治疗实训室、放射及超声试训教室、模拟手术室、远程诊疗中心、器械库、风机房、空调机房等;四层主要设置病房、医护值班室、处置室、配剂室、空调机房、净化机房、示教室、卫生间、开水间等;五层至十层主要设置病房、重症监护病房、配剂室、处置室、值班室、示教室、卫生间、开水间等;出屋面层主要设置风机房、排烟机房、电梯机房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厨房、餐厅、生活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风机房、车库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购置医疗、信息化及公用工程设备113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综合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47.45米,局部15.5米。抗震设防分类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形式采用筏板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Ⅰ级,地下部分防水等级一级。建筑物防雷等级二类。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B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40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30升/秒,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30升/秒,水炮系统用水量20升/秒。消防水源由院区现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提供,在院区门诊楼楼顶设有有效容积36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急诊抢救室、手术室、麻醉室、大型生化仪器等设备及其照明用电、重要计算机系统、安防系统、电子信息机房用电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走道照明、排水泵、诊室医疗设备及照明、医用气体供应设备及其控制报警系统、电梯、手术室净化设备及消防设备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生活水泵、采暖水泵、一般诊断用X光机、CT机、彩超等设备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按三级负荷供电。由市政电源引来两回路10千伏线路供电,作为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地下一层设置8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正常供电电源中断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能在15秒内向规定的用电负载供电。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四、建设地点
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院内。
五、建设年限
3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0489.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172.76万元,其他费用12388.71万元,预备费1928.07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