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通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鹤城佳苑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辽发改发﹝2021﹞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822-47-01-013957)总投资182468.7万元,总用地面积2623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2051平方米,分5期建设,共建设建筑100栋,包括住宅楼74栋、商业建筑19栋、物业管理用房2栋、变电所2处、社区及老年活动中心1栋、幼儿园1座、派出所1处,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通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鹤城佳苑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5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66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3375万千瓦时,热力约244232吉焦,天然气约97万立方米。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外墙应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级EPS保温板,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煤矸石空心砖外贴A级岩棉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