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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山市鑫达煤矿(45万吨)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263号

时间:2021-12-08 14:20:00 来源: 字体大小:

白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山市鑫达煤矿(45万吨)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白山发改能源字[2021]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山市白山市鑫达煤矿(45万吨)改扩建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市鑫达煤矿(45万吨)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605-06-02-009109)。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山市鑫达煤矿 

  三、建设地点 

  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矿井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改扩建至45万吨/年,服务年限17.5年。新增主井、副井、暗主井、暗副井井筒,新增井巷,新增井巷工程量6722米,其中岩巷4803米,煤巷1919米。 

  五、建设期限 

  31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7769.76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鑫达煤矿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白山市鑫达煤矿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市鑫达煤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白山市鑫达煤矿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未取得我委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七)白山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照45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4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605202000033号)、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吉林省白山市鑫达煤矿外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吉储核字[2021]8号)、《白山市鑫达煤矿45万吨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1-0080等相关文件。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0日 

    

    

吉发改审批〔2021〕26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