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请审核<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的函》(吉体审函〔202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吉林体育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吉咨综〔2021〕27号),原则同意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020-220173-83-01-014299)
二、建设主体
吉林体育学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通港大路以南、仙名山以北、建兰街以东、港城大街以西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9.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2950平方米;实验实习楼1栋,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图书馆1栋,建筑面积11340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4栋,合计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350平方米;学生宿舍5栋,合计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食堂2栋,合计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41000平方米;购置公用工程设备73台(套)。
五、建设期限
3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25亿元。根据省政府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吉财教〔2021〕880号)批示意见、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对省体育局商请出具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复函》(吉财教函〔2021〕2218号)中确定的“原则同意吉林体育学院申报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意见,以及《吉林省体育局关于落实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的函》(吉体审函〔2021〕49号)中确定的“省体育局负责协调省财政厅落实4亿元的债券,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等资金筹措有关材料,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吉林体育学院已支付的土地购置费1.42亿元外,其余6.83亿元通过吉林体育学院办学结余资金2.83亿元、你局负责协调落实的省财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亿元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吉林体育学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吉林体育学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体育学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吉林体育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六)你局作为吉林体育学院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落实好批复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八、审批前置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8408C)。
(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4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20号)。
(三)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编号:2020-K-012)。
(四)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108号)。
(五)《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商请审核<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的函》(吉体审函〔2021〕44号)、《吉林省体育局关于落实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的函》(吉体审函〔2021〕49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吉财教〔2021〕880号)及省政府批示意见、《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体育局商请出具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复函》(吉财教函〔2021〕2218号)、交通银行出具的单位存款余额证明(No:22181221111512000001,账户余额3.33余亿元)等项目资金筹措有关材料。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