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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84号

时间:2022-04-27 16:44: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情审核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吉教规划函〔20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吉林建筑大学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南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202-220000-04-01-665359 

  二、建设主体 

  吉林建筑大学 

  三、建设地点 

  拟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东至擎天树街、南至水都团地、西至新城大街、北至银杏路(与校园北区隔银杏路相邻)。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项目总用地面积17.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2栋、食堂1栋、院系教学综合楼1栋、实验实习用房3栋、标准400m田径运动场(含足球场)、篮球网球排球场地以及景观、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公用工程设施,购置食堂设备、校园通讯监控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等112台(套)。(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81亿元,资金来源拟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3.08亿元、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3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3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吉林建筑大学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及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你厅作为吉林建筑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落实好批复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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