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碳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2〕86号

时间:2022-04-29 16:4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碳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125)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1-220271-04-01-875413)总投资688414.49万元,总建筑面积22207.78平方米,项目新建9座碳化车间和各公辅用房及检测中心、实验中心、综合办公楼、门卫等公共建筑;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建设年产6万吨碳纤维生产线。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碳纤维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1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417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32670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517万立方米,饱和蒸汽(0.6MPa)约77715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PAN原丝在氧化炉中湿热牵伸在氧化炉内往复穿行;低温碳化炉中采用氮气作为保护气;在整流供电的加热装置处采取有效的谐波处理措施建筑入口处安装采暖平衡阀;与散热器连接的采暖支管,设置温控阀;采用高效疏水器;回收并焚烧工艺废气,通过余热锅炉生产蒸汽;项目冷却循环水采用闭式循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