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172号

时间:2022-07-11 15:54: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发展改革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请202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我省电源结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缓解电网调峰压力。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2-220000-04-01-147131 

  二、项目单位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2×43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230万千瓦燃气轮机,213万千瓦纯凝汽轮机,2400/小时余热锅炉,243万千瓦发电机组及其他主辅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20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13320.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2664.1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项目单位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作为省内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尤其是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从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六)吉林市发改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23825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23984号、吉(2021)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612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200202252001)、《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气机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2-0042)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78 

吉发改审批〔2022〕172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