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提高吉林农业大学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5号),原则同意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203-220000-04-01-214920)
二、建设主体
吉林农业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北侧为A13、B13学生公寓楼、西侧为室外体育运动场、东侧为省新农科长白山创新(产业)学院楼、南侧为学校空地。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3.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楼4栋,其中A14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0.83万平方米、A15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0.82万平方米、B14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B15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0.21万平方米;建设有关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及宿舍家具等设备9048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4亿元,资金来源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2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吉林农业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吉林农业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农业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农业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吉林农业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本批复各项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