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苯二胺及衍生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2﹞6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71-26-03-013730)总投资5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091.82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40321.94平方米,建筑面积25931.69平方米,主要建设中间体和苯二胺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储运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20000吨每年苯二胺及其衍生品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6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47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508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610万立方米,蒸汽(1.0MPa、210℃)约86706吨,液化石油气3.33吨;产出热力(凝结水)约17695吉焦。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两塔蒸馏,对两塔蒸馏换热器进行热耦合优化;精馏塔塔顶冷却水蒸发产生的低压蒸汽,应用于精馏保温伴热和T101再沸器加热及伴热保温;应回收导热油炉高温烟气和酸浓缩炉高温烟气作为余热锅炉热源;脱水塔釜应经过再沸器加热,塔顶出水汽应经冷凝器给醇塔进料预热;建筑物内、外墙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0/0.4KVA变电所应设置无功电容补偿装置;新增变压器应采用S20节能型油浸式变压器;厂区照明光源应采用LED灯;换热站应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