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腈纶扩能改造一期(15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2﹞6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220271-04-01-873536)总投资174736.72万元,总占地面积100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71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聚合干燥车间、原液纺丝车间,配套建设回收车间及配套公辅用房,并购置设备196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腈纶差别化纤维1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腈纶扩能改造一期(15万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6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88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8386万千瓦时,饱和蒸汽(2.1MPa)469600吨,饱和蒸汽(1.2MPa)336800吨,饱和蒸汽(0.6MPa)约230224吨,天然气1.6万立方米。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选用连续纺丝机;应采用3种不同压力的饱和蒸汽;高压蒸汽应实现梯级利用;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大功率设备应采用10KV高压启动;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应采用高效疏水器;蒸汽设凝结水回收装置;与散热器连接的采暖支管,应设置温控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