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吉大校字〔2023〕102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3〕13号)、《关于报送<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3〕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研调整报告提出的调整理由充分,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方案基本可行;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212-220000-04-01-99510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基础科研楼、测试中心楼、先进制造楼、协同创新楼、博士后和专家综合楼、门卫室6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1570.87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20台(套)。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科研楼,建筑面积15089.6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测试间、门卫室、中控中心等;二层主要设置实验室、会议室、研讨室等;三层至五层均设置实验室、烘箱间、超净间、实验室辅助用房等;出屋面层设置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换热站、锅炉间等。
(二)测试中心楼,建筑面积4030.76平方米,地上二层。一层主要设置实验室、样品室、气瓶室、气体灭火室等;二层主要设置实验室、吸附室、样品室、教研室等;出屋面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等。
(三)先进制造楼,建筑面积5148.82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实验室、压制间、烧结间、分析间、制备间、测试间等;二层主要设置实验室、网络机房、会议室、教研室、配电间等;三层主要设置新能源材料工程实验室、金属材料硬度实验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车库、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人行通道;出屋面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等。
(四)协同创新楼,建筑面积3342.44平方米,地上四层。一层主要设置科研成果展示区、超净间、超算机房、准备间、卫生间等;二层至四层主要设置实验室、测试间、教研室等;出屋面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等。
(五)博士后和专家综合楼,建筑面积3915.5平方米,地上五层。一层主要设置教研室、餐厅、厨房等;二层主要设置教研室、报告厅、会议室等;三层主要设置宿舍、公共厨房、洗衣房等;四至五层均主要设置宿舍;出屋面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等。
(六)门卫室,建筑面积43.75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门卫室、卫生间。
三、主要技术标准
本工程建筑均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基础科研楼30.45米、测试中心楼13.2米、先进制造楼11.3米、协同创新楼20.75米、博士后和专家综合楼22.55米、门卫室5.55米。门卫室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其余均为一级。基础科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其余均为独立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均为乙级。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先进制造楼地下部分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其余建筑均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Ⅰ级。建筑物防雷等级均为二类。重要的实验室及机房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B级,其余均为D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基础科研楼40升/秒、测试中心楼30升/秒,其余均为25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基础科研楼20升/秒,其余均为15升/秒。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基础科研楼30升/秒、测试中心楼45升/秒、博士后和专家综合楼20升/秒。基础科研楼地下新建有效容积900立方米消防水池提供消防水源,在基础科研楼楼顶设容积为18立方米的高位水箱。基础科研楼消防、实验室烘箱间、公共区照明、弱电、二次供水泵房、锅炉房、换热站用电,测试中心楼弱电、主要通道照明、重要实验室用电,先进制造楼弱电、主要通道照明、网络机房、重要实验室用电,协同创新楼弱电、通道照明用电,博士后和专家学术综合楼生活用电均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均按三级负荷供电。由市政线路引入两路相互独立的10千伏线路作为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在重要弱电机房、超算机房、监控机房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作为备用电源。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星河街以东、火炬路以南、云河街以西、公园绿地以北区域。
五、建设年限
3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089.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366.62万元,其他费用1480.82万元,预备费1242.37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省校共建资金和吉林大学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