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镇发改综字﹝2023﹞12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220821-04-01
-477041)总投资171345.85万元,总占地面积10188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38.06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ECR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和公用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ECR玻璃纤维10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2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437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9708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687万立方米。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窑炉熔化部与通路应采用纯氧燃烧+大功率电助熔技术;应回收窑炉高温烟气余热用于原丝烘干、冬季采暖及粉料预热和空调加湿;高、低压配电系统均应集中设置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功率因数应达到0.92以上;对于负荷变化较大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设置热回收功能段;循环水冷却塔应采用动能回收型玻璃钢风筒。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