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你单位《关于报送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市监办函字〔2023〕40号)收悉。该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了GLP实验室可以开展的实验项目,提升了实验效率及实验结果准确性,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实验室管理机制,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起到一定提升作用,同时能够为我省药品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6-220000-04-01-183638)。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三、建设地址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东、新浦路以南、航空街以西、宝威路以北,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实验仪器65台(套),公用工程设备13台(套),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设备等设施。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899.59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省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吉林省药物研究院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建设。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审计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等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坚持,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