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3〕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加强长春理工大学学生生活及教学设施建设,根据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吉咨综〔2023〕26号),原则同意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代码:2308-220000-04-01-131034)
二、建设主体
长春理工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其中,9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场区东侧、紧邻卫明街、南侧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教学楼项目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设备用房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主要新建9号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设置学生寝室、集中洗漱区、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新建第三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69万平方米,设置教研室、大教室、多功能教室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92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3亿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理工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理工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理工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理工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理工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尽快办理项目场址内现有建筑物拆除手续并及时拆除,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形成有效投资,保质保量如期完工投用。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长春理工大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