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 》及有关材料收悉。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评估认为,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符合建设要求,项目投资合理。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220000-04-04-652272)。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的10个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55个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在吉林省10个市(州)、55个县(市、区)开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65套;购置预警会商音视频、预警会商信息采集处理设备、软件平台支撑设备、外围终端设备等软硬件935台(套)。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4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增发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