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数字化(全自动化)西部热源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延市发改﹝2023﹞27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6-222401-04-01-386770)总投资66465.89万元,总用地面积80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38.71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1座,配套50t/h链条炉排蒸汽锅炉3台、91MW链条炉排热水锅炉3台,敷设供热主管网11.049千米(管沟长)、供热汽管网(管沟长)0.55千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最大供热负荷为242.92MW,供热面积为540万平方米。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数字化(全自动化)西部热源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32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416万千瓦时,原煤(Ⅱ类烟煤)约194632吨,液化石油气约5吨,柴油约60吨,汽油约5吨;产出热力约2425491吉焦,饱和蒸汽(1.25MPa)102000吨。计入延边州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锅炉热效率指标应达到二级水平;热力管道及设备保温应采用环保高温玻璃棉、聚氨酯泡沫;应采用SCB14系列变压器;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等功率大、负荷变动大的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永磁耦合调速器方式;对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的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就地补偿,补偿后功率因数应高于0.9;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