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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6号

时间:2024-01-10 15:08:00 来源: 字体大小:
  

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核准的请示》(辽发改[2023]3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项目代码:2312-220000-04-01-911923)。

二、项目单位

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市西安区、东辽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机容量4.5兆瓦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4.55兆瓦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10台,总建设规模为150兆瓦,所发电量全部接入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配电网进行消纳,新建1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配置22.5兆瓦/45兆瓦时储能装置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2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90364.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072.9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辽源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002023XS0004S00)、辽国用(2012)第040300049号、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4-0001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110

吉发改审批〔2024〕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