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你单位《关于报送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吉市监办函字〔2023〕55号)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C11-1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华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23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6-220000-04-01-183638)。
二、建设目标
通过购置实验仪器和信息化设备,提升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实验能力和数据管理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更好地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充分发挥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为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购置实验仪器、公用工程设备和信息化设备。
(一)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仪器设备65台(套),主要包括:水平摇床、大动物生理监护系统、多因子电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细胞计数仪等。
(二)公用工程设备。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3台(套),主要包括:笼机设备、高压灭菌器、生物除味装置、风管热管回收装置等。
(三)信息化机房设备。购置信息化机房设备198台(套),主要包括:服务器、备份一体机、终端机、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等。
(四)实验数据采集软件。购置实验数据采集软件4套,主要包括:STARLIMS软件、Provantis软件、Oracle数据库、Citrix软件。
四、建设地点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东、新浦路以南、航空街以西、宝威路以北,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内。
五、建设年限
1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07.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3.68万元,其他费用103.16万元,预备费90.84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省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药物研究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总概算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