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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4〕55号

时间:2024-03-22 14:18:00 来源: 字体大小: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 

  《关于申请审查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净经字20244)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72-64-01-011838)总投资865769.8万元,总用地面积46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1393平方米,主要建设影视总部基地、影视产业链配套设施和东数科技数据中心(1万机柜容量IDC数据中心)等3部分内容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场区工程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9094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64243万千瓦时,热力约335400吉焦,天然气约45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设防寒门斗;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贴B1XPS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SCB14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无功功率采用自动补偿装置;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型电梯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敷设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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