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净经字﹝2024﹞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72-64-01-011838)总投资865769.8万元,总用地面积46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1393平方米,主要建设影视总部基地、影视产业链配套设施和东数科技数据中心(1万机柜容量IDC数据中心)等3部分内容,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场区工程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9094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64243万千瓦时,热力约335400吉焦,天然气约45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贴B1级XPS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SCB14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无功功率应采用自动补偿装置;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型电梯;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敷设。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