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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0万kVAh铅碳电池和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1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102号

时间:2024-05-17 14:30:00 来源: 字体大小:

   

白城市能源局 

  《关于年产500kVAh铅碳电池和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1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白能发〔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25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2103号文件批复了年产500kVAh铅碳电池和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203-220000-04-01-748375,项目单位为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白城市能源局报来的情况,该项目受土地征收影响,整体减缓了前期手续办理进程,无法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500kVAh铅碳电池和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03号)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517,项目在此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并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