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发展改革委,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大青沟铁矿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白山发改产业字〔2024〕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大青沟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50号)有效期延长一年,请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7日前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实施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111-220000-04-01-142520),核准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大青沟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50号)将自动失效。
三、请白山市发展改革委接到核准批复后,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请白山市青沟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