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辽发改〔2024〕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1月10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6号文件批复了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项目代码为2312-220000-04-01-911923,项目单位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在履行征地手续过程中发现,个别风机点位限制性因素较强,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新调整风机点位,并进行设计优化。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委申请,同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6号)文件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由新建单机容量4.5兆瓦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4.55兆瓦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10台,总建设规模150兆瓦,所发电量全部接入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配电网进行消纳,新建1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配置22.5兆瓦/45兆瓦时储能装置,变更为:新建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30台,总装机规模150兆瓦,所发电量全部接入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配电网进行消纳,新建1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配置22.5兆瓦/45兆瓦时储能装置。
二、由项目总投资90364.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072.9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79134.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826.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其余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4〕6号文件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辽源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