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请〔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3月2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67号文件核准了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220000-04-01-965735,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项目单位为推动吉林市地方经济增长,深入实施吉林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促进园区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对该项目按照新厂新办法原则建设,国能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具备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国能吉林热电有限公司,由国能吉林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的项目主体开展与该项目有关的基建投资事宜。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67号)文件中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国能吉林热电有限公司。
其他建设内容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67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