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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242号

时间:2024-09-25 15:3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大安市能源局

《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能源字〔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2929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2267号文件批复了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205-220000-04-01-193383,项目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731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3172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项目单位变更为能建大安风电有限公司。202447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7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用地选址的变更。

由于该项目个别风机点位受洪水水位影响,用地手续等开工前其他要件办理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928日,项目在此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其余内容按照原审批文件及变更文件执行。

请你单位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并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