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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261号

时间:2024-10-29 15:5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批复变更的请示》(农发改字〔2024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531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110号文件批复了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220000-04-01-590853,项目单位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 

  为实现项目属地化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成立大唐农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宜。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一汽农安试车场自带负荷配置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10号)批复文件中项目单位由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变更为大唐农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其余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4110号文件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农安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