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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4〕251号

时间:2024-10-18 16:08:00 来源: 字体大小:
 

德惠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请示》(发改20247)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220183-04-05-340527)总投资68337.31万元总用地面积6421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48.75平方米,主要建设容量为491MW往复排燃煤热水锅炉的锅炉房1座,敷设供热管网27.95公里。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可达1054.63平方米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2757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约245692吨,柴油约39液化石油气1.41电力约2001万千瓦时;产出热力(外供)4015356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选用层燃式往复炉排锅炉;供热管道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供热管网应安装采暖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器;高压电动机应采用安装在10KV侧的集中高压补偿装置进行补偿,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补偿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