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卫规划函〔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提高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的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吉林省工程 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4〕65号),原则同意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408-220000-04-03-379490)
二、建设主体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更新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线诊断、医用内窥镜等品目设备34台,淘汰同品目设备34台。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1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38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购置设备参数、规格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确保设备质量和可靠性。要统筹考虑 技术人员配备条件和设备运行维护能力,避免设备闲置浪费。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委作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医院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卫生健康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期间的住院患者安置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鲁作勇 0431-88905162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