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58号)规定,决定于2014年6月23日24时起,将我省市场销售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提高降低165元和160元。同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调后价格和我省现行成品油密度值计算的升付油最高零售价格一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