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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2016年1月13日关于调整升付油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6-01-14 09:48:00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规定,决定于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将我省市场销售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同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调后价格和我省现行成品油密度值计算的升付油最高零售价格一并予以公布

升价格表(201601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