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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热回收焦炉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9〕242号

时间:2019-10-23 17:0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19〕242号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热回收焦炉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请[2019]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热回收焦炉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220203-44-02-010562。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市龙潭区金珠工业园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2台100兆瓦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36693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吉林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6223号、第0076225号)、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热回收焦炉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19]349号)等相关文件。 

  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30日 

吉发改审批〔2019〕24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