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46号)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更好地发掘省内“双创”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系统完善、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吉林省第四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研究,认定长春中俄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双创基地等20个双创示范基地为吉林省第四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双创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双创基地实施方案,提升服务功能,探索创新模式,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和创新模式。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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