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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省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生产力建设和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承担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消费调控。统筹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国家全面节约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规划。承担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价格和收费管理,价格监测、认证等工作。

(十四)统筹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及国内区域合作,拟订对口支援有关政策规定等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吉图规划实施等职责。

(十五)承担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级新区发展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对口援疆相关工作。

(十六)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十七)负责统筹推动试验区建设,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明确产业布局,谋划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创新推广沿边开发开放经验做法,综合评估运行情况,推动改革创新;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工作部署,争取政策项目支持,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跨地区协调机制作用等。

(十八)牵头负责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整体谋划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培育、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等并组织实施,拟订低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各行业涉及低空经济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产业政策、安全发展,协调解决低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进低空经济生产链、运输链、物流链、应用链和监管链并行联动、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能委机关2009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础,把2018年和2024年机构改革“三定”调整方案、2025年“大交通”改革调整方案中有关职责的调整,进行相应增减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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