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结果公示
关于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6〕229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09 14:42:39
字号:

白城市能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白能发〔2026〕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606-220000-04-01-715983)。
  二、项目单位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
  三、建设地点
  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所发电量由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厂用电消纳,全部自发自用。新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4台,总装机容量25兆瓦;新建1座35/6千伏降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2471.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741.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七、相关要求
  (一)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投运。
  (二)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白城市能源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支撑性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022026XS0006680号)、《国能吉林白城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6-0057)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pdf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pdf

主办: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地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4521、8890574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62    吉公网安备22010402000664号      吉ICP备2024010626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