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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8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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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111日起施行。2017616日印发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2)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1014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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