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21〕865号)失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废止。
现予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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